忻州师范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2023-10-12]   来源:   作者:   阅读:[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按照《忻州师范学院校内绩效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我院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带队队长、指导教师

二、综合考核

(一)带队队长

1.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在实习支教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3)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协作,关爱学生;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保证实习支教工作安全有序。

2.工作职责

1)实习支教期间,负责对所在县(市、区)的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统一管理,做好实习支教学生教学、住宿、饮食及安全条件的落实与保障;

2)做好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3)代表学院协调与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支教基地学校的关系,主动争取支持;

4)认真制订所在实习支教县(市、区)下一批次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需求计划,做好相应的统计报送;

5)认真组织实习支教学生、各实习支教基地学校、所在县(市、区)做好学期末实习支教工作反思、总结和成绩评定工作;

6)建立临时党团组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体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二)指导教师

1.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钻研业务理论;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有正确的认识,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4)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工作职责

1)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开展实习支教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较强管理、指导和协调能力,能自觉应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实习支教学生开展教育教学实践;

4)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认真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

5)圆满完成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实习支教期间的思想品德、教学实践、工作纪律、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带队队长、指导教师综合考核与学院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部征求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基地学校、实习支教师生意见综合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模、职务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支教工作考核不合格:师德师风欠佳;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院的安排,不承担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任务;两次以上擅离工作岗位;由于工作失误,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学生评价不高,意见较大。

三、量化考核

(一)带队队长

1.实习支教学生进点后一周内,把本队队长、指导教师包片辅导学生名单报扶贫实习支教管理部。

2.带队队长至少每月要到所在县(市、区)所有实习支教基地学校实地调研一次,积极解决师生在实习支教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做好相应的调研记录。

3.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当地教育局或实习支教基地学校的好做法,选树实习支教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每周向实习支教管理处报送不少于1条信息。

4.每学期要完成不少于36名学生左右的听评课工作。

5.学期提交工作总结一份,每年度提交论文或调查报告一篇。

(二)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人负责50名学生的管理指导任务。

2.每月听评课不少于32课时,保证每学期每个学生听课不少于3次,每月巡回检查指导不少3次。(以听评课、巡回检查指导等工作记录为依据,听评课或巡回指导等工作记录要有当地基地学校负责人的签字)。

3.每学期提交一篇基础教育案例、一份工作总结,每年度提交一篇论文或调查报告。

四、出勤考核

(一)日常考勤

1.带队队长与指导教师每月出勤均不少于25天,每月可集中休息1次(每月累计休息不超过5天),由各实习支教工作队队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超过5天以外的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2.考勤实行报备制度,由各实习支教队队长在报备群统一报备。每月末各带队队长报送扶贫实习支教管理部本队考勤表,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部汇总报学院人事处。

3.扶贫实习支教管理部每月将通过随机实地检查、电话抽查、微信、QQ和钉钉等方式检查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的在岗情况;如果未履行手续擅自离岗,按脱岗处理。经检查发现脱岗一次,按其标准扣发3天的出勤补贴,并进行批评教育;脱岗两次,扣发一个月出勤补贴,并建议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撤回相关人选,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二)请假要求

1.带队队长

请假1天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部批准;请假1-3天以上,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部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7天,病假累计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根据实际而定。请假要有请销假手续。

2.指导教师

请假1天由所在实习支教队长批准;请假1-3天,由所在实习支教工作队队长同意报扶贫实习支教管理部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院领导批准。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7天,病假累计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根据实际而定。请假要有请销假手续。

五、其他

本办法从202011日起试行,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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