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选派及管理办法

[日期:2023-10-12]   来源:   作者:   阅读:[字体: ]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扶贫顶岗实习支教(以下简称实习支教)工作,加强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的选派及管理工作,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选派及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安排、有序推进选派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的各项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长:分管实习支教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组织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部(处)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

员: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扶贫实习支教管理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二、选派条件

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是工作在实习支教一线、完成实习支教各项工作任务的最直接的推进力量,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条件。

(一)德才兼备。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同时,实习支教带队队长还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指导教师要有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指导经验和一定的学生管理能力。

(二)实习支教带队队长从全院干部中选派,以科级干部为主,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实习支教指导教师从各教学系(院、部)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任教师或教学法教师优先考虑,具备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的能力。

三、选派办法

(一)制定选派计划。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根据实习支教工作实际,拟定选派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计划,分别交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

(二)推荐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人选。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单位派出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带队队长、指导教师的年度规划。各单位按学院安排组织推荐,将实习支教带队队长人选和指导教师人选分别报回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

(三)遴选确定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根据选派计划,分别从实习支教带队队长推荐人选和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中,综合考虑个人素质、工作能力等条件,确定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初步人选,由领导组研究后确定最终人选。

(四)原则上实习支教带队队长每两年轮换一次,实习支教指导教师每一年轮换一次,教职工不得连续担任带队队长或指导教师。

四、岗位职责

(一)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岗位职责

1、代表学院对所在县(市、区)的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和学生实施统一管理,做好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兼职辅导员从事相关工作。了解实习支教学生的教学和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并及时上报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

2、代表学院协调与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支教基地学校的关系,主动争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实习支教基地学校的支持,保证学生教学、住宿、饮食及安全条件的落实与保障。带队队长至少每月实地调研所在县(市、区)所有实习支教基地学校一次,并看望实习支教学生,帮助学生们解决在实习支教中遇到的的问题和困难,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3、落实所在实习支教县(市、区)下一批次实习支教的需求计划,包括:需求学校的基本情况、各年级的岗位数及需求专业等,做好相应统计。

4、每学期初,建立临时党、团组织,组织好党团组织生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体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负责做好实习支教的宣传报道工作。要求每两周上报一次实习支教基地情况。及时报送当地教育局或实习支教基地学校的好做法和实习支教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要求每月不少于1条信息。

6、组织实习支教学生、各实习支教基地学校、所在县(市、区)做好学期末实习支教工作反思、总结和成绩评定工作。

7、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在完成队长责任范围内工作的同时,每学期要完成50名左右实习支教学生的听评课、跟踪和指导工作。

8、按照学院要求,做好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做好所负责的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兼职辅导员从事相关工作。了解实习支教学生的教学和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并及时向实习支教带队队长汇报。

2、协助队长做好上学期末和下学期进点前的两次集中动员大会相关工作,让广大学生积极地投入到实习支教中。

3、负责每个实习支教学生的听评课,写出课堂教学、班级活动组织等指导工作的详尽记录,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手册》,帮助实习支教学生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提高班级管理能力。

4、协助队长组织实习支教学生、各实习支教基地学校做好所分管实习支教学生的实习支教工作总结及成绩评定工作。

5、做好与基地学校有关实习支教沟通、协调等工作。

6、按照学院要求,做好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和所在实习支教工作队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管理考核

1、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的管理、考核、奖惩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具体负责。

2、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支教带队队长、指导教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报备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实习支教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因工作态度不端正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向领导组建议撤回相关人选,并记入人事档案。

3、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和指导教师考核办法: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程序:本人作出书面总结并填写考核表,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评价初步意见,经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审核后,报领导组审批后存本人人事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模、职务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为实习支教工作考核不合格,在当年年度考核时按不合格对待: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院的安排,不承担带队队长或指导教师任务的;

2)两次以上擅离工作岗位者;

3)由于工作失误,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学生评价不高,意见较大者。

4、带队队长实习支教考核合格,即视为完成年度考核的工作任务,指导教师实习支教考核合格,即视为完成年度考核的教学科研任务,实习支教队长经历作为干部晋升职务的重要参考。

六、有关待遇

按照学院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部解释,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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