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工作管理办法(〔2014〕8号)

[日期:2018-09-20]   来源: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   作者: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   阅读:[字体: ]
忻州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院长办公会通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岗位实习质量,培养非师范专业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使我院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规律,贯彻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树立“教、学、做”合一的理念,通过岗位实习,使学生深入实际、了解社会,锻炼技能,巩固和拓展所学专业知识,提升综合竞争能力,着力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社会能力和综合办学水平,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组织领导
由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具体日常工作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
相关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专业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系主任、书记担任组长,系教学副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吸收系相关干部、教师和学生干部参加,具体组成及调整情况及时报学院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实习时间要求
非师范专业学生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参加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教务处和各相关系可根据实际,安排本科生在第5或第6学期实习,专科生在第4或第5学期实习,实习期间的课程可适时调整。专科生专升本后在我院就读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必须参加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完成相应的学业任务。对参加过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表现优秀且本人自愿提出继续实习申请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一学期的专业岗位实习,此学期所修课程按学院相关文件的规定完成考核。
四、实习基地建设
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和各相关系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具体实习点的遴选,由各系负责,需要学院出面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要按照“培育、发展、成熟、巩固”的思路,逐步建立符合专业性质和特点的实习基地。
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帮助各专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发挥学院科研、教学、实验设备、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实习基地提供服务;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实习点)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业实习工作交流会,共同探讨研究和解决专业岗位实习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共建双赢的协作关系,确保各专业实习的顺利进行。
五、职责分工
(一)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职责
1、负责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各有关系构建岗位实习机制。
2、负责全院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校外的总体组织安排、管理指导、督促检查。
3、负责协同和组织相关系、部门做好岗位实习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定专业岗位实习安全工作预案,与各有关系签订安全责任书。
4、负责对全院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总结、交流和表彰等工作。
5、负责了解、掌握实习基地的建设情况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6、负责协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和各相关系做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工作。
7、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相关系及相关部门做好专业岗位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交接工作。
8、负责完成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与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总体计划和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大纲,负责审核各相关系(专业)制定的专业岗位实习计划,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2、代表学院履行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教学环节的教学业务指导及教学质量监控职责。
3、负责牵头组织做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全程实践教学,适时调整教学计划,统筹安排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学生的各类考试、学分管理等工作。
4、负责确定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班级,制定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岗前培训方案,组织开展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学生岗前培训、考核、验收等工作。
5、负责协同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和各系协同做好课外实践教学方案制定、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7、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的其他工作。
(三)各相关教学系职责
1、负责实习点的遴选、协调和基地建设。
2、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系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计划。
3、负责推荐指导教师,分配实习学生。
4、负责本系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教育和岗中实习指导。
5、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共同负责指导教师的工作考核。
6、负责本系专业岗位实习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专业岗位实习总结工作。
8、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的其他工作。
(四)党(院)办职责
1、负责学院与实习基地重要事项的协调联系。
2、负责承办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有关签订协议、来客接待、安排用车等工作。
3、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部(人事处)职责
1、负责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
2、负责对派出的指导教师进行宏观考核管理等工作。
3、负责专业岗位实习临时党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工作。
4、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的其他工作。
(六)学生处职责
1、负责协调各相关系安排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学生的往返校内住宿。
2、负责协调各相关系安排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行李用品存放及保管。
3、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的其他工作。
(七)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按院党字[2010]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要对所带学生的思想品德、教学实践、健康安全和生活纪律全面负责,严格管理,确保顺利实现各项专业岗位实习目标。
2、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充分了解掌握所带学生的思想及学习情况、身体状况、兴趣特长、性格倾向等,督促学生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到达实习点后,要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同实习单位的指导师傅共同安排好学生的食宿和工作,提出安全措施和纪律要求并严格执行。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屡教不改或影响恶劣的,有权停止其专业岗位实习,送回学院处理,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
4、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实习点听取实习单位意见,指导学生的专业岗位实践。指导教师要遵纪守法,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师傅,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为专业岗位实习创造良好条件。
5、指导教师要把专业岗位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健康置于首要地位,对学生的工作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住宿安全等提出并采取有效的教育和管理措施。严防工作事故、人身侵害、交通事故、煤气中毒、游泳溺水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6、专业岗位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总结,并协同实习单位有关领导和指导师傅,对每个学生的专业岗位实习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客观公正地评定专业岗位实习成绩,并评选出40%左右的优秀专业岗位实习学生,报回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进行表彰。
(二)对参加专业岗位实习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遵守学院的《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纪律、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搞特殊化。专业岗位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遇特殊情况请假,须有正当、充分理由和书面申请,经带队指导教师和所在实习单位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负责人共同批准;请假1—3天,由所在系、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负责人共同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学生所在系、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加注意见报学院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批准。经批准离岗前,要认真做好移接交工作。专业岗位实习期间,病假累计超过4周,或事假累计超过1周者,实习成绩以不合格计,除继续在岗完成实习任务外,随下批学生再次参加实习,直至成绩合格。请病假者需持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因病因事需休学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2、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岗位实习岗前教育培训活动并取得合格证,要主动了解实习单位基本情况,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为圆满完成专业岗位实习任务打好基础。
3、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尊重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师傅和其他职工,虚心学习,主动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各项工作。要珍惜专业岗位实习机会,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岗位实习任务。未经批准不参加岗位实习者,专业岗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4、工作上要精益求精,生活上要艰苦朴素,作风上要谦虚谨慎;言行举止要文明得体,衣着整洁庄重,服式与发型要符合行业身份;要团结友爱,尊重他人,遵守社会公德;要讲究卫生,自觉维护宿舍和工作环境卫生整洁,积极主动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在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5、确保工作安全。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防止人身侵害、工作事故;要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意外,确保交通安全;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规定,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离开所在实习单位单独活动,不准单独在外住宿。
6、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遵守实习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使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实践用品,实习期间,若因工作需要,需要使用实习单位的器物,应征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期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须及时汇报,并妥善解决。
7、专业岗位实习总结。岗位实习阶段中后期,应当及时进行实习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认真填写实习手册、撰写实习报告。鼓励专业岗位实习生在实践基础上,结合学科知识开展专业性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8、实习结束时,须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及时交还房间和工作场所钥匙,未尽事宜要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返校。
凡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纪、法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三)组织和管理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的选派。按照系部推荐、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审核同意、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确定的选派程序进行,原则上按照每50名左右学生选派一名指导教师的比例选派。各相关系要推荐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具有良好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教师承担专业岗位实习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每学期末各有关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提交下一学期的岗位实习计划,经系领导组审核后报教务处、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专业岗位实习计划主要包括:专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内容、方式及说明,专业岗位实习工作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名单,集中与分散实习的单位安排及其具体师生分布情况,专业岗位实习日程安排,专业岗位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专业岗位实习的经费预算等。
3、各相关系根据专业岗位实习计划,采取以集中岗位实习为主,分散岗位实习为辅的方式组织专业岗位实习。提倡和鼓励由各相关系统一安排,专业教师带队指导开展的集中专业岗位实习。
4、集中专业岗位实习要与接收单位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专业岗位实习协议书,各相关系和接收单位草拟的协议书要报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审定。
5、确需组织分散专业岗位实习时,各相关系要报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并要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必要措施,通过电子邮件、QQ群和电话等方式,加强对分散专业岗位实习学生的管理。
(四)成绩考核与总结
1、专业岗位实习成绩评定。专业岗位实习成绩评定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专业岗位实习成绩应首先由实基地(实习点)指导师傅和学院指导教师初评,写出评语和得分,填写专业实习鉴定表,最后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综合评定成绩和等级。凡成绩不达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记学分;凡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并记12学分;评为专业岗位实习标兵或优秀专业岗位实习学生的,由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并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在入党、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就业推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以不及格论:
(1)专业岗位实习报告(或总结)有明显错误或抄袭行为的;
(2)专业岗位实习期间请假累计时间达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4或以上的;
(3)专业岗位实习过程中严重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安全事故、严重技术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专业岗位实习工作总结。各相关系应对专业岗位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同时向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推荐优秀实习报告。
七、专业岗位实习的经费
学院设立专业岗位实习专项经费,列入预算,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岗位实习经费的使用管理。
专业岗位实习经费为教学业务指导、交通及其它补助性费用以及日常管理所需费用。
(一)学生待遇
1、学院为每个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报销一次从我院到实习点的往返交通费。
2、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为每个实习生发放交通补助。其标准为:在忻州市内每生每学期150元 ,在忻州市外山西省内每生每学期180元,在山西省外每生每学期240元。
(二)带队指导教师待遇
参照学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待遇,实习期间,专业指导教师在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的前提下,校内原满工作量津贴或课时津贴照发。双肩挑人员根据其本职岗位只计算工作量津贴或课时津贴,不重复计发。在忻州市的带队指导教师交通补助为每人每月450元,忻州市以外的每人每月550元(由实践基地安排住宿、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实习基地带队指导教师,交通补助按照实际情况酌减),通讯补助每人每月100元,下乡补助每人每天35元,每年发给每人冬季服装补助380元。各相关系参照院党字【2010】20号文件精神,做好对带队指导教师的考勤记录和工作考核。
(三)综合工作补助
综合工作补助按各相关系每系每学期3000元为基数,另按参加非师范类专业岗位实习学生的实际人数,每人每学期30元发放给系里统一协调使用。该费用由系行政掌握,系领导小组集体监督使用,主要用于联系实习单位和看望、指导专业岗位实习学生的交通费、资料费等综合费用。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院此前印发的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有关规定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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