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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实习支教规定(院政〔2024〕93 号)

添加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33发布者:

                   忻州师范学院实习支教规定                                  

 

我校实习支教自19979月实施以来,取得了重要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实践证明,实习支教提升了学生服务基础教育的思想素质和教师技能,创新了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扎根乡村地区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形成了我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同时,实习支教促进了乡村振兴教育发展,受到国家领导人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的充分肯定,也得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学校、干部群众的好评。

为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推进实习支教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支教的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实习支教全过程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实习支教,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社会能力和综合办学水平。

通过扎实开展实习支教,使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县情、乡情、村情,增进对乡村教育的感情,在实践岗位锻炼中增强新时期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

通过扎实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开辟多种途径让青年大学生参与乡村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的社会实践,鼓励引导大学生开展乡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开展丰富的党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进行乡村振兴的调查研究和创新实践,让青年大学生在参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中,锤炼品格,增长才干,成长为忠诚担当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扎实开展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教育,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提高薄弱地区农村教育水平,促进地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推动乡村教育振兴。

二、实习支教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实习支教的领导,保证实习支教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

组 长:党委书记 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实习支教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各教学系(院)主任(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处室党政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实习支教管理部。

实习支教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全面组织领导学校实习支教工作,负责进行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组织落实具体措施,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实习支教工作质量。

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完成实习支教日常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检查全校实习支教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各教学系(院)成立本系(院)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院长)和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吸收相关干部、教师和学生干部参加,负责本系(院)实习支教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教学系(院)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报学校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实习支教的时间地点

学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参加实习支教,时间为一学期。

学生到各县(市、区)基地学校的起止时间与当地学校开学放假时间同步。

师生参加实习支教的地点为与我校签订实习支教协议的各县(市、区)的基地学校。

四、职能分工

实习支教工作是一项涉及校内外各级各部门的系统工程。学校与地方政府协调进行实习支教的总体部署,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工作。校、系两级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和全校各单位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切实强化实习支教全过程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保证实习支教安全有序地实施,取得预期的良好成效。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实习支教管理部

1.负责实习支教文件制度起草工作。

2.负责实习支教对外联系、计划安排、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协调各县(市、区)落实实习支教学科专业需求计划,每学期期中完成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和学生分配工作。

4.负责协同和组织有关部门及带队队长等做好实习支教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定实习支教安全工作预案,与各县(市、区)带队队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组织、检查、落实到位。

5.负责牵头制定实习支教综合考评方案,协同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实习支教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学生及各教学系、各职能处室进行考核、奖惩、成绩评定等管理工作。

6.负责及时了解和汇总实习支教情况,向学校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汇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实习支教及考评、奖惩等合理化建议。

7.负责协同教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各系做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工作。

8.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实习支教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9.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系及有关部门做好实习支教学生和带队队长、指导教师的交接工作。

10.按照《关于印发<忻州师范学校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及配套方案(办法)的通知>》(院党发[2020]67号)文件精神,做好带队队长及指导教师的绩效发放工作。援疆教师参照省委援疆政策,每人每月另发3000元。

11.负责做好实习支教师生保险的购买工作。

12.负责完成与实习支教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党(院)办

1.负责实习支教文件资料印发、归档工作。

2.负责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上级、地方、兄弟院校和学校调研、考察、检查实习支教的会务安排、接待等工作。

3.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三)组织部

1.负责选派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和各系(院)对带队队长做好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2.负责实习支教师生临时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做好在各县(市、区)和地方中小学的临时党总支(党支部)建设、党员和干部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做好优秀实习支教师生优先发展入党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实习支教师生中的党员和党建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专题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把实习支教师生的思想、工作等表现作为综合考核各教学系党政工作和学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集体等评优评模的重要依据,制定落实考评方案。

6.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四)人事部

1.负责选派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和各系(院)对指导教师做好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2.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五)宣传部

1.负责牵头组织做好实习支教校内外宣传报道工作,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等部门做好实习支教照相及资料归档工作。

2.负责做好实习支教培训、报告、座谈、调研、考察等的摄录像等相关技术维护和保障工作。

3.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六)团委

1.负责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对实习支教学生中的团员青年做好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2.负责实习支教学生临时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做好在各县(市、区)和地方中小学的临时团总支(团支部)建设、团员和青年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3.负责做好优秀实习支教学生优先发展入团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实习支教学生中的团员和团建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专题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七)教务部

1.负责牵头将实习支教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系(院)和有关部门落实全程实践教学,适时调整实施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实习支教学生的各类考试、学分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实习支教岗前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实习支教培训、考核、验收工作。教师技能培训、考核、发放《实习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安排在每学期期中进行,对各系(院)考核、发证工作进行不少于下学期实习支教学生数30%的验收检查。放假前至少1个月完成审核发放《实习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工作。假期开始后组织实习支教学生进行不少于1周的师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等集中培训。

3.负责牵头组织做好实习支教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培训专题讲座报告、教师技能大赛等活动。

4.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实习支教动员大会、每期实习支教学生与下期实习支教学生的交接等工作。

5.负责协同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和各系协同做好课外实践教学方案制定、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八)科研部

1.负责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教务部等部门做好实习支教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等相关学术活动工作。

2.负责做好对实习支教的科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成果刊载推荐、科研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3.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九)学生工作部

1.负责牵头组织做好新生入学后实习支教专题教育和日常思想教育,对各系学生实习支教教育活动进行检查。

2.负责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等部门和各系(院),做好实习支教学生校纪校规教育等工作。

3.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计财部

1.负责按照党委确定的经费预算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将实习支教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并牵头组织落实。

2.负责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等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忻州师范学校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及配套方案(办法)的通知>》(院党发[2020]67号)文件精神,做好实习支教师生的绩效发放等相关工作。

3.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一)后勤管理部

1.负责实习支教学生假期留校参加实习支教及返校后的饮食等生活安排和落实工作。

2.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二)武装保卫部

1.负责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和各系(院)做好实习支教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三)各系(院)

1.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成立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名系(院)领导专门负责实习支教工作,同时制定本系(院)实习支教教育、管理、培训、考核以及选派和培训指导教师、调研研讨实习支教等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结合专业实际完善本系全程实践教学方案。对新生从入学到参加实习支教前不间断、有计划、多形式地强化师德师能教育、实习支教专项教育,扎实做好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按岗前培训考核情况对学生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确定结果,协同配合教务部做好发放《实习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支教部发放教育实习工作手册工作。

2.负责在本系(院)本批实习支教学生进点前的上一学期中期,组织完成该批实习支教学生的岗前考核、发放合格证等工作。对不合格学生继续强化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对极个别经过多次培训仍不合格的学生,安排参加下批实习支教学生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派出参加实习支教。

3.负责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系(院)派出实习支教带队队长、指导教师的规划。选派具有中级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任教师、教学法教师,组织进行思想教育,统筹合理安排其他工作和实习支教,保证派出的指导教师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协同配合学校做好实习支教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4.负责对本系(院)学生实习支教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与实习支教师生的联系,关心学生的教学等工作和生活情况,组织进行切实有效的指导,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5.负责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实习支教管理部、教务部等部门的安排,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实习支教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系(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程实践教学方案,组织师生做好基础教育教学案例研究工作。

6.负责对本系(院)学生撰写的《教育实习工作手册》等相关材料进行指导、审核、整理和归档工作。

7.负责协同实习支教管理部等部门做好本系(院)学生实习支教离校前的欢送、返校时的迎接工作,做好本系(院)每期实习支教学生及带队队长、指导教师的交接工作。

8.负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支教其他工作。

(十四)其他部门

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职岗位工作,协同配合实习支教管理部等单位,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有关实习支教的其他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岗位职责要求

(一)实习支教带队队长

1.代表学校对所在县(市、区)的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和学生实施统一管理,做好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兼职辅导员从事相关工作。了解实习支教学生的教学和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并及时上报实习支教管理部。

2.代表学校协调与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支教基地学校的关系,主动争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实习支教基地学校的支持,保证学生教学、住宿、饮食及安全条件的落实与保障。带队队长至少每月实地调研所在县(市、区)所有实习支教基地学校一次,并看望实习支教学生,帮助学生们解决在实习支教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3.落实所在实习支教县(市、区)下一批次实习支教的需求计划,包括:需求学校的基本情况、各年级的岗位数及需求专业等,做好相应统计。

4.每学期初,建立临时党、团组织,组织好党团组织生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体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负责做好实习支教的宣传报道工作。要求每两周上报一次实习支教基地情况。及时报送当地教育局或实习支教基地学校的好做法和实习支教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要求每月不少于1条信息。

6.组织实习支教学生、各实习支教基地学校、所在县(市、区)做好学期末实习支教工作反思、总结和成绩评定工作。

7.实习支教带队队长在完成队长责任范围内工作的同时,每学期要完成不少于36名学生左右的听评课工作。每学期提交工作总结一份,每年度提交论文或调查报告一篇。

8.负责做好实习支教学生《教育实习工作手册》的指导、检查、审核工作。

9.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实习支教管理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实习支教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人负责50名学生的管理指导任务。做好所负责的实习支教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兼职辅导员从事相关工作。了解实习支教学生的教学和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并及时向实习支教带队队长汇报。

2.协助队长做好上学期末和下学期进点前的两次集中动员大会相关工作,让广大学生积极地投入到实习支教中。

3.负责对每个实习支教学生进行听评课,写出课堂教学、班级活动组织等指导工作的详尽记录,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教育实习工作手册》,帮助实习支教学生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提高班级管理能力。指导教师每月听评课不少于32课时,保证每学期每个学生听课不少于3次,每月巡回检查指导不少于3次。(以听评课、巡回检查指导等工作记录为依据,听评课或巡回指导等工作记录要有当地基地学校负责人的签字)。

4.协助带队队长组织实习支教学生、各实习支教基地学校做好所分管实习支教学生的实习支教工作总结及成绩评定工作。

5.做好与基地学校有关实习支教沟通、协调等工作。

6.每学期提交一篇基础教育案例、一份工作总结,每年度提交一篇论文或调查报告。

7.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实习支教管理部和所在实习支教工作队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实习支教学生

1.全校师范类学生都有参加实习支教的学业任务,要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实习,充分认识实习支教的重大意义,通过一线教师的言传身教,增强对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的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立足知行合一,构建正确的职业认知,树立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激发对学生的爱心和责任心。特别是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要高度重视实习支教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带头骨干作用,自觉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积极投身实习支教,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所在系班的实习支教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为其他同学作好表率,为全面推进实习支教做出应有的贡献。

2.所有师范生安排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参加实习支教。师范生到岗参加实习支教前,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规定课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并在校内试讲取得《实习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方可派出到各县(市、区)进行实习支教。学校在每学期中期对下学期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进行培训和试讲的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合格者,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实习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领到合格证书者,方可参加下学期实习支教。考核不合格未领到合格证者,由各系(院)组织继续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直至成绩合格领到《实习支教岗前培训合格证》。在学校分配赴各县(市、区)的实习支教学生前,如仍未领到合格证,须参加下批实习支教学生岗前培训和考核,领到合格证后随下批学生参加实习支教。

3.实习支教期间,实习支教学生要自觉服从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中小学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校纪校规。如因病因事确需请假时,须经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和所在学校书面批准。请假1天以内的由指导教师和学校校长共同批准,请假1—3天的由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和学校校长共同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带队队长负责报学校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实习支教管理部批准。经批准离岗前,要认真做好移接交工作。请病假者需持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4.实习支教期间,病假累计超过4周或事假累计超过1周者,实习支教成绩以不合格计,随下批实习支教学生重新参加实习支教;在实习支教期间,因个人问题对学校及基地学校造成不好影响的,一律责任自负,如: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参与赌博、盗窃、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新媒体发表不正当言论等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者,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及时中止其实习支教,返校接受学校处理,实习支教成绩以不合格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违规违纪的学生党员、团员和学生干部,加重一级处分。不按学校规定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视同不按要求完成学业任务,不得发展入党,实习支教成绩以零分计。其中已发展为党团员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实习支教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随下届实习支教学生参加实习支教,其成绩根据实习支教表现重新评定。

5.实习支教学生要按照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中小学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扎实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按要求开展课堂教学、课外文化活动、班级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和乡村振兴建设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在实践锻炼和奉献的同时虚心学习,在思想政治素质、教师技能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得到锻炼提高。每个实习支教学生均须完成一个完整的教学周期的教育教学任务,同时,对照《教育实习工作手册》中的要求,进行一次完整的教学实践锻炼,备课要认真,教案要齐备,讲课要标准、规范,辅导要及时,批改作业要详细,班级管理要有成效,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组织、班级管理等教师基本技能和其他实践能力,真正通过实习支教经受良好的岗位实践锻炼,达到有效提升综合素质的目的。

6.实习支教学生离校到岗前,实习支教管理部协同组织部、团委负责为实习支教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由带队队长负责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中小学协调配合做好实习支教学生的临时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各实习支教队要按规定成立临时党总支、团总支,各中小学的实习支教师生要按规定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或临时团支部、团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和主题积极、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在实习支教全过程中发挥党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 实习支教学生在实习支教全过程中,要在教学上精益求精,生活上艰苦朴素,作风上谦虚谨慎,纪律上严格要求,做到言行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庄重、服式与发型符合教师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师生和干部群众,积极服从安排,自觉接受管理,认真倾听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究卫生、注意安全,时时事事处处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树立文明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珍惜和维护学校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的良好关系。

8. 实习支教学生在实习支教全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基地学校学生,不得以补课等任何理由向基地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向所在学校要求补助,不得私自接受基地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宴请或赠礼。

9. 实习支教学生在各县(市、区)中小学实习支教期间的住宿和就餐等生活安排,由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协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中小学负责。实习支教学生的生活补助,由实习支教管理部、计财部、学生工作部和各系(院)协同负责,按学校与各县(市、区)政府所签协议发放,在实习支教学生离校前或到岗后由带队队长负责协同各县(市、区)领取发放。

10.实习支教结束时,带队队长、指导教师负责教育、督促实习支教学生办理完毕离校的各种手续。要按照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中小学的要求,认真做好与下批实习支教学生的各项移接交工作,积极完成学校和所在系组织的具体交接工作任务,确保每批实习支教工作顺利有序、扎实高效的进行。

11.实习支教结束时,实习支教管理部负责组织带队队长、指导教师协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中小学,对每个实习支教学生的实习支教工作进行严格认真的综合考评。完成规定的教学、管理等工作任务的学生,实习支教成绩评定为合格。实习支教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实习支教学生,当学期学业成绩计为不合格,相应的学分不予核定,随下批实习支教学生继续参加实习支教,直至成绩合格。评为实习支教标兵或实习支教优秀学生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并载入实习支教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在入党、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就业推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12. 实习支教成绩要严格按照忻州师范学院实习支教质量评价体系()和忻州师范学院实习支教质量评价体系()进行评定,成绩一、成绩二均为百分制,总成绩为成绩一、成绩二相加除以二。总成绩评定分五等级:标兵(90分以上)、优秀(80-89分)、良好(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实习支教总成绩为标兵者方可评为优秀学生标兵(一般不超过本支教队10%),为优秀者方可评为优秀学生(一般不超过本支教队30%)。